广州五类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才 发布时间:2019-05-16编辑:admin来源:教育信息网阅读数:次 手机阅读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5月10日起至5月19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省社科院有关专家指出,近期广深等地相继出台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虽然名称不同,但都旨在“筑巢引凤”,此举将进一步推动构建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吸引人才落户。

穗人才公寓只租不售

广州市住建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人才公寓的定义为: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住房。此举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

有五类人才可申请租赁广州市的市本级人才公寓,具体包括: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广州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据悉,这五类人才的具体标准将由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如市级高层次人才标准由广州市人才办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才公寓的申请人,必须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且未享受人才公寓保障的人士。对于申请人的收入水平则没有进行规定,这意味着中高收入者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

“此前,广州市一级没有统一的人才公寓政策,只在各区有一些先行先试的人才住房政策。市级新政的实施,将不影响各区原有政策的执行。”广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级人才公寓属于只租不售,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人才公寓承租人适当的补贴,补贴力度可根据人才公寓的数量适当增减。人才公寓承租人可按广州市承租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享受租购同权相关权益。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单套公寓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广州市全市年度城市更新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配套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

对于人才公寓的如何建设,《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才公寓既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还可以通过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此外,还鼓励在穗高校在政策框架下自行筹建人才公寓。

多地出台新政吸引人才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此次广州发布关于人才公寓的征求意见稿,近期,省内多个地市均有发布以住房保障吸引人才的相关政策。

4月29日,深圳一连发布三份文件,对深圳市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等规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去年,我省佛山、东莞、惠州、肇庆等地也纷纷出台有关住房建设的具体规划,并明确指出,依据省住建厅有关政策,鼓励筹建人才保障住房。

对此,广东省社科院有关专家介绍,“筑巢引凤,吸引人才。目前各地发布的既是住房新政,也是人才新政。两者将互相补充、互相落地。”

“人才新政将扩大至安居落户的方方面面,进一步催生多个城市房地产供应结构调整。”专家表示,数据显示,2018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多个城市均呈现出明显的人口净流入。其中,尤其以广州、深圳的净增量较大。目前,大城市在具有人口红利的同时,更注重争抢“人口质量红利”。

“有些政策的落地,可能出现在毕业季到来之时。”专家表示,各地人才住房政策的密集出台,与国家住建部关于“构建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的建设目标”相契合。预计不久的将来,大湾区各地将有体系地建设起大量租赁人才住房。专家同时指出,具有政策红利的保障性住房,首要任务是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问题,对于制订吸引高端人才,建议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收国际已有先进经验,进一步严格规范住房保障政策并强化相应监督措施。

来源:南方日报